关于招募中山一院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的通知
2011-11-26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展现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中山一院人“为人为国为世”的大爱情怀,我院决定招募本院医务工作者、在校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打造一支长期的志愿者队伍,搭建奉献爱心的平台,为患者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服务,努力达到服务好、质量好、态度好、群众满意的 “三好一满意”医院。
一、志愿者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年满18岁,身体健康;
2、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
3、具有志愿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愿,富有责任心和合作意识;
4、愿意从事医务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保证每个月2-3小时);
5、遵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志愿者管理条例》(详见附件2);
6、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录取。
二、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医院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5、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提供帮助;
6、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8、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二)医院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2、遵守志愿服务工作组织的各项规定;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维护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报名方式
各位符合志愿者条件而且有意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全院职工,请填写《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志愿者报名表》(详见附件3),并将填好的表格交至2号楼八楼团委办公室,邮箱:shixinliang@gmail.com,联系电话:8006。
中山一院团委办公室
2011-9-28
附件1:
志愿者服务规范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来维护医院形象与利益。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各项制度与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和所在团队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第三条:认真参加培训,熟知并准确把握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流程、业务知识、信息、技能、组织联络体系、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着志愿者统一服装,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微笑服务。上岗必须穿着志愿者服装。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第六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尽可能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人员或者向服务队队长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与其他志愿者、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尊重、关心和鼓励,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服务任务。
第八条: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班。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不得无故缺岗。
第九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第十条:志愿服务必须遵循“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一条:服务残疾人时,坚持平等、尊重、真诚的原则,按照“一看、二问、三听、四助”的步骤,提供热情、细致、专业的服务。
第十二条: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并向直接上级汇报,积极争取周边其他工作人员的支持。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注意保留、保护证据。
第十三条:遵守所在团队和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志愿者管理条例
欢迎您参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志愿者工作,作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志愿者的一员,您需要同意以下管理条例:
1.确保本着服务患者的目的提供免费服务;
2.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
3.确保一切重要信息(包括患者的健康信息、个人资料、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医院公共安全的信息等),在未经医务人员和医院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泄露;
4.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5.确定志愿服务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后,如有变动请提前通知医院志愿者协会,以便安排候补人员;
6.确保每个月最低2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或每年至少2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7.未经医院授权,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其他活动,尤其是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8.在服务中,一旦发现有志愿者违反本条例,将取消志愿者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依法处理。
9.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出志愿者工作岗位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志愿者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退出。